| 加强防伪行业的管理 规范防伪标识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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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付宏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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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越来越多的标签及包装融入了防伪技术,防伪行业发展迅猛,但亟待规范近年来,防伪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讲诚信、负责任的生产企业,研发出了许多高科技、高质量、高性能的防伪技术产品,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但与此同时,防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技术参差不齐、产品鱼龙混杂、企业恶性竞争的不规范现象,防伪技术在一些领域存在“假防伪、难防伪、不防伪”的现象。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已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是防伪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防伪行业是以技术手段确保公共安全、经济秩序、消费者利益的特殊行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防伪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促进防伪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8月公布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加强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使防伪行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6项基本措施:
第一项颁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第二项防伪技术产品注册登记。凡境外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需要在境内推广使用的,必须向全国防伪办申请办理防伪注册登记。
第三项防伪技术评审工作。获得防伪技术评审证书,是申办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登记的前提条件。防伪技术评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防伪技术的可信任程度、防伪技术产品防伪功能和鉴别功能的可靠程度做出分析评价。
第四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包括防伪技术产品使用的备案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含代理机构)的备案。
第五项防伪技术产品统一使用的招标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牵头单位使用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对某类产品实施统一防伪管理时,应当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六项防伪失效淘汰工作。国家将及时对失去防伪功效的防伪技术产品进行淘汰,从而不断提升防伪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时将失效防伪技术产品清除出市场。 当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如:建立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使用企业档案信息库,防伪标识档案等。使防伪标识产品市场日益规范,使防伪行业走向有序竞争的新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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